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推动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并推动构建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
原文
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
二、拓宽担保物范围与便利化支持
法律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作为贷款担保方式,并规定政府应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的登记、估值等提供支持和便利。
这一规定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担保行业提供了更多业务场景,尤其是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担保模式将得到推广。
原文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担保方式,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