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为借款对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资格审核推荐,由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合作经办银行审核放贷,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性贷款。

     申请条件

(一)个人贷款

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4)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企业贷款

借款人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 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

免除反担保要求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除反担保要求:

1.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需孵化基地和信用社区(乡村)提供推荐材料。

3.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级奖以上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的项目。

4.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成立2年及以上、有纳税申报记录、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

第二顺位抵押业务

第二顺位抵押业务是指针对已做首次抵押并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利用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第二顺位抵押业务仅受理普通住宅作为抵押物,不接受别墅、商铺、写字楼、厂房等其他抵押物类型,抵押物坐落区域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及区县县城范围内。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费

(一)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33万元/人、合计上限为400万元。

(二)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

(四)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借款人按期付息后,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承办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借款人账户,无需借款人另行申请。

区县制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调整政策的,以区县规定的贴息政策为准。

(五)担保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1号)规定,“合理设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应在0.8%以下。”

我司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部分(即个人30万、企业400万元以内的)现阶段采取0.5%/年的费率,担保费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基数,采取放款前一次性收取对应年限担保费的方式。

举例:张三申请并获批一笔创业担保贷款,银行签署3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3年,利率为LPR+50Bps。办妥反担保手续和缴纳担保费(担保费金额为30万×0.5/年×3=4500元)后,银行按照3.85%的利率放款,客户每年利息为30万×3.85%=11550元,财政贴息50%后每年实际利息为5775元。三年贷款期内实际承担的利息、担保费合计21825元,实际融资成本为2.425%

申请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现场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办理,已网络办理的无需再次通过现场重复办理。

(一)网络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 “重庆人社”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渝创保”APP、重庆“智能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办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二)现场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贷款申请人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现场办理地点包括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

现场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

2)本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4)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除了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重庆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

2)法人身份证(首次申请出示);

3)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申请出示);

4)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